问题 | 搞对象期间借的钱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搞对象期间借的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借条的规范书写内容,避免诉讼风险 1、注意借条的基本信息。即当事人名字,借钱时间,借钱地点等,不能有差错,特别是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有写错了的,及时指出,及时改正。 2、借钱的数目。这个比较重要,一般来说,情侣间小数目的借钱不会写欠条,需要写的都是一些数目非常大,或者被借钱一方认为借钱数目达到写借条标准的。写的时候,借多少就写多少,或者是认为需要对方归还但不高于所借钱财的数目。 3、归还时间,归还的时间一般来说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合法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债权将得不到实现。 (二)对方不还钱后及时调查对方信息 情侣间不论是否写了欠条,碍于感情,对方不还时,就有可能会纵容,寄希望于下次再下次。然而在这样的纵容中就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那么这里建议的是,对方不还钱后要及时调查对方的信息。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信息、对方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具体号码是多少、对方家庭成员情况、对方对外应收账款在哪里等等。这些信息部分是需要委托律师持介绍信调取的,这时应及时和律师联系。 (三)及时起诉,坚决采取保全措施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唯有起诉这一救济途径。特别是对方有能力但是迟迟不还的,就要及时联系律师提起诉讼。为了避免诉讼时效过去,最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诉讼。如果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即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后扣押对方名下财产,为债权的实现加一把枷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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