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在二次手术中的权益 |
释义 | 医疗费截止日期确定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后续治疗费需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但医院出具的证明比鉴定机构的数额高,受害人应在出院时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医院不给出具证明可进行第二次诉讼。 法律分析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根据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要求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但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 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医疗费用为准。 拓展延伸 二次手术中患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措施 二次手术中患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措施是指为了保护患者在二次手术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患者在二次手术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公平待遇,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患者获得充分的知情同意,要求医生提供必要的手术信息和解释;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设备,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解决机构,为患者提供申诉和索赔渠道;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追责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等。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和透明,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结语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医疗费截止日期对于后续治疗费的主张至关重要。根据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要求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但若县级以上医院或鉴定机构提供证明或鉴定结论,法院可予采信。为确保患者权益,建议出院时取得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若医院不配合,可进行第二次诉讼,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在二次手术中,法律措施旨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包括知情同意、医疗机构资质要求、独立纠纷解决机构设立等,以维护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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