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可以异地补办。 补办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对医保卡进行挂失处理; 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立即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按银行规定办理金融功能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不能办理解除挂失业务,原卡终止使用; 5、参保人可带着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白底的一寸电子照片交到参保的社保处去补办。如果代办的话,本人写一个委托书,加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照片,交给代办人,然后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她的证件一并拿到社保处也可以申请补办。 异地申报原因如下: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如下: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