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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市县其他住址是不是户籍
释义
    

法律主观:
    


    户籍不是户口本上的住址。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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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