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保断缴多久后不能报销 |
释义 | 职工医保断缴后下个月起就不能报销。 而重新缴纳医保后,在第二个月就可以继续使用,但参保人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医保断交三个月以上就需要连续缴满六个月才能正常使用。 职工医保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离职医保断交个人补缴方法: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辞职后个人缴纳医保缴纳方式: 1、辞职后如果马上入职新单位,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员工只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给公司即可; 2、辞职后没有马上入职新单位,职工医保实际上也可以自行缴纳,一般需要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协理社会保险登记; 3、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约定扣款时间,按月/季足额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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