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投资者实际出资资本的数额进行核算。企业实收的资本应当是投资者已经将款项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或者是一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是已经经各方确认实际入账的资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