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级教育(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市、县级招办负责考务工作;市、县级基础教研室负责阅卷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随市直进行。各县(市)、建安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属地负责。 法律依据: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二十九条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