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义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
释义 | 一、遵义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遵义城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四)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调离遵义)定居的; (七)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半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第四条 (一)至 (四)项支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四条 (五)至 (九)项,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遵义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支取证明,所在单位核实后,向市公积金核心(或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 2、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凭支取证明及身份证,向市公积金核心(或管理部)提出支取申请。 第2十一条 市公积金核心(或管理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支取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支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支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支取的原因。 公积金带给大家很多便利,买房的时候可以带贷款,这样会得到减轻购房者的压力。其实这项贷款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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