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