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法庭审理中,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释义
    1、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
    一、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