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普洱市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
| 释义 | 一:普洱市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近期标准2寸证件照片;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健康证明;注册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 二:普洱市执业药师注册的受理条件 1.首次注册申请的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2.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普洱市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序号355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3月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药监人〔2019〕12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九条首次注册申请的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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