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营利组织注销后资产处置规定 |
释义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资产按法规规定处理,举办者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接受监督处理。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合法收入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约定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和公布。 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资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拓展延伸 非营利组织注销后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非营利组织注销后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是指在非营利组织完成注销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剩余资产进行合法、公正的处置的规定。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后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法定程序将其资产进行清算、变卖或捐赠等处理方式。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销后资产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防止资产流失、挪用或滥用。同时,法律规定了资产处置的程序、要求和监督机制,以保障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非营利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结语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其资产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举办者不再拥有对投入的资产的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不得被侵占、私分或挪用。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捐赠和资助时,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按约定使用。相关情况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非营利组织注销后资产的处置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公正和透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