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么做评残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怎么做评残 1、交通事故做评残的方式如下: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缉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逃逸案件侦破队伍。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辖区警力部署、急救和医疗机构、修理厂、配件门市部、洗车场、加油站、视频监控点、道路收费站及主要出入口等重要信息的分布图,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网络。 二、交通事故评残需要什么资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3、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4、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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