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不一定必须尸检,要分案件的具体的情况。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公安机关会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 进行死亡鉴定。而如果家属出于对死者的尊重不想尸检的,也不会强制尸检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法律客观: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 诉讼 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