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费:以具体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交通费:500-2000元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32598.7×20×10%=65197.4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