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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销销售方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释义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销售成本怎么算?                                                           1.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销商品。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以便同本企业库存商品相区别。同时还应设置“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接受...
    2.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本企业的商品。企业作为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不能作商品销售处理,而应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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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