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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物业安全管理
释义
    1.物业安全管理指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各种措施、手段,保证业主和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行为,这也是物业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之一。物业安全管理包括“防”与“保”两个方面:“防”是预防灾害性、伤害性事故发生;“保”是通过各种措施对万一发生的事故进行妥善处理。“防”是防灾,“保”是减灾。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物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职业性的服务工作,是介入公安机关职责和社会自我防范之间的一种专业保安工作,较之于社会治安管理的这两种形式(公安机关和社会自我防范)具有补充的性质,具有补充国家安全警力不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及工作职责范围针对性的优点。
    3.物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和维持业主和使用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以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高空坠物管辖范围是哪些单位
    1、国土房管局
    负责牵头全县高空坠物防范与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方案,综合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和业主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需要使用该资金进行排危的,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及时拨付资金;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区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2、城乡建委
    负责从建筑设计上严格把关,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阳台挂件、空调机位等设置;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规范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乡镇规划职能,从规划层面把好乡镇建筑防高空坠物关口;按照“两防”等建筑施工安全要求,严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负责牵头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从源头控制建筑物外墙瓷砖的应用;负责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的建筑的防高空坠物的监督管理。
    3、县规划局
    负责查处管辖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4、县财政局
    负责为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
    二、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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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