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人身权利的客体 |
释义 |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个人专属法益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第四章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剥夺、破坏、妨害、损害、限制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自然人与单位(强迫劳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均可成为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主体,其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本章的犯罪对象主要为人(在具体的个罪中才会有妇女、老人、儿童的具体区分),在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犯罪对象是住宅,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中犯罪对象则是邮件、电报等。 一、侵犯人身权利罪判刑多长时间 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判刑标准: 1、侵犯人身权利罪中的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 我国刑法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因此,非法拘禁属于持续犯,也叫继续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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