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别的地方会设立办事机构。单位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此外,单位作为法人的住所一经登记,随即产生公示效力。当法人改变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未经变更登记时,所产生的管辖及其他不利后果应由法人自行承担。不能因此给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让法人借此逃避不利管辖。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