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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释义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是取得其它经济效益的组织机构,具体包括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些在中国境内所设置的机构。但是其中不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所得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运作发展企业,一些企业会要求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票,申办一般纳税人的组织能够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非常有利于企业区拓展业务、逐步扩大销售方面;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纳税人若达到了税收减免条件,还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一些福利政策;
    3、纳税人会逐渐完善并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帮助企业在获取利润、竞争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4、纳税人积极申报并缴纳税费过多的话,可获得抵税、免税等优惠,故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以及税收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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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