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常没必要收回,在收据上注明已开发票就行了。如果公司特别规定要收回收据的话那收据就得留着,要求收回收据一定是有其作用,比如对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