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
释义 | 按份共有人拥有要求分出份额、转让份额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处分权原则上需按绝对多数决定,但可根据约定进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合理设定,以保护转让人利益并给予购买方充分准备时间。 法律分析 一、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实质上就是退出按份共有,将自己的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 2.转让自己份额的权利。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按份共有人之一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照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之一在出卖自己的份额时,应将出卖的意思及出卖的条件通知其他共有人。 二、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如何的 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形下,我国《民法典》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兼顾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对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实行“绝对多数决”原则。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共有物。传统民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规定只有在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对共有物进行处分。 三、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期限 在按份共有人之间就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根据其约定加以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人之间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对此,行使期限过长,商机稍纵即逝,不利于保护转让人的利益;期限过短,会使优先购买权人缺乏必要的考虑和准备时间。 结语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分出自己份额、转让份额以及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没有约定,则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可处分。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若有约定,则应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设定合理的期限,既保护转让人的利益,又给予优先购买权人充分的考虑和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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