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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次醉驾怎样减轻处罚
释义
    1、主动坦白
    醉驾被发现后不逃离现场。一旦醉驾发生事故后明知对方报警,也不要逃离现场,遇到警察,主动坦白。这种情形有可能构成自首,一旦法院认定你是自首,那么肯定会从轻判决,原先是实刑的,可能变缓刑,原先是4个月的,可能变3个月。以前也发生过,醉驾之后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又发生事故,最后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2、积极赔偿
    如果你醉驾撞到其他车辆和个人,造成损失,积极主动赔偿,也是减轻量刑的有力砝码之一。这个很多人都清楚,本来就喝酒开车被抓了,肯定希望多出钱,让对方司机满意。但很多人还不知道,这里面有个谅解书很重要。你积极赔偿,对方是否满意,口说无凭,得有书面的东西。这一点大家得牢记。
    3、配合调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减免处罚的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
    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醉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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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