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产生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