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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一、不交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属于无效合同,只要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才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买保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合同虽然是双方都签字认可的,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不进行缴纳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进行缴纳,也可以以此为由让用人单位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此时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劳动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交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交社保既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但是有一部分人或因没有正确的社会保险认知,或因家庭经济问题主动要求不愿缴纳社保,每月实发工资相对较多。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职工工资,企业和个人各承担一定比例,存入指定账户,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会有所不同。
    现在很多一、二线城市,买房、上车牌、子女上学等关键问题都是与社保连续缴纳年限挂钩的,很多人也都意识到社保缴纳的重要性,但是像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收入没那么高,还要面临房租、交通等各项花销,觉得每月都要扣钱,交了也没啥用,会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对于企业来说,也是节省成本,二者不谋而合,会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员工自身原因不买社保,未买社保的责任员工自行承担,与用人单位无关。
    但其实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并非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可以的,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而协商不缴纳社保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协议,因此即使双方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条款,并且这样企业会存在潜在风险,一旦员工离职,产生纠纷,或是工作中发生工伤,引起仲裁,企业会面临更多赔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在自己有挣钱能力的时候多缴纳社保,对双方都有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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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3: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