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准生证在所属街道计生办办理。但是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不再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仍可为其补办。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