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二、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第一条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第二条 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