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法律定义了残疾人的概念,即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长期处于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有困难的人群。这一定义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残疾,包括肢体残疾、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残疾、精神障碍等。法律规定,残疾人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和机会,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有权接受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同时还应当受到社会的关爱、尊重和支持。此外,《残疾人保障法》还规定了残疾人的监护、救助、教育、职业康复、辅助器具、交通出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缺陷,长期处于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有困难的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残疾人的定义,以及这一人群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和保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