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持有《 上海 市 居住证 》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 社会保险 ,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 居住证有效期 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