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党籍应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即使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也应有党组织通过机要渠道传送和转接。或指派正式党员负责转接。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组织部或基层***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