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填写《开业登记申请书》 2、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营业执照办理资料有哪些?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预选的名称5-10个; 2、全体股东证件原件(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出资(即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正本、代码证正本、国税证正本、地税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备案公章、公章准刻证原件); 3、自然人独资企业须提交一名监事身份证原件; 4、法人股独资企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原件; 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及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证及开发商证明; (4)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或业主委员会证明; (5)租赁单位或村委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提交单位或村委证明及土地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6)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