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非第三人符合原告资格,否则合同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的撤销权仅归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情况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 法律分析 合同外的第三方不能要求撤销合同,除非第三方符合原告资格。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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