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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厂做了一个多月,辞不到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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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