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是哪些?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 部级副职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处级12 处级以下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正厅(局)级30 副厅(局)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 市级副职30 正局(处)级24 副局(处)级18 局(处)级以下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 县级副职24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综上问题所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内容,建议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