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恢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事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法院是一个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