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负连带责任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资产是什么意思? 相对有限责任而言无限责任是不以股东(合伙人)出资为限,股东(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也要承担责任,相对普遍责任而言,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向股东(合伙人)任一人戓全部追债;我国目前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实行无限连带责任。举例:某合伙企业总资产100万,欠债权人150万,债权人向合伙企业求偿100万后,可向合伙人其中一人戓几人或全部求偿剩余50万,某合伙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上是关于无限连带责任个人资产的解答, 三、债务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是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所有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几个人或者全体要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求履行所有或者部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履行所有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失了。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益能力存在时是有效的,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解散的话,破产的话,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偿还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消失,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形成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 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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