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永刚西安判多久 |
释义 | 西安王永刚判十六年有期徒刑。曾扬言把警察“铐到村委会去”,西安“最牛村支书”被判24年。2020年9月4日,西安市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宝联合家族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北辰村党支部书记。在把控北辰村两委会后,葛七宝等人垄断村域资源,通过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豢养多名打手,逐步与李公平、张军安等村委会成员,葛六虎、葛伍元等家族成员,以禹辰物流公司、北辰农贸市场等经济实体为依托,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宝为组织、领导者,李公平、王永刚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拓展资料 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非法敛财、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十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北辰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53名被告人共涉及55宗犯罪和11起违法事实。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又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该组织中的4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13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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