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限制吗 |
释义 |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①银行存款; 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③投资不动产;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保险费率部分放开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意外险是否对医疗过错赔付 人身意外险会不会对医疗过错进行赔偿,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医疗过错不是意外事故,扣以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二、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什么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法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账户进行交易。法律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然后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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