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殴打学生犯法吗判几年呢?是怎么样的呢? |
释义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小析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酒醉撞死人判几年呢?是怎样规定的呢? 关于酒醉撞死人判几年是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戳死人犯法吗判几年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那么戳死人犯法吗判几年呢? 律师解答: 如果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存在过失,那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砍掉脚判几年呢?是怎么的呢?会怎么样呢? 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砍掉别人双腿,使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后果。如果是出于故意杀人,但经被害人反抗只砍掉了双腿,被害人未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起码得十几年以上,如果被害人死亡,估计得无期或死刑了。如果是由于过失,量刑会稍微轻点。 绑架自己的孩子判几年呢?是如何的呢? 关于绑架自己的孩子判几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绑架他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中止的,即绑架杀人中止的,依然适用“杀害被绑架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的规定。 枪贩子判几年呢?是要如何呢? 被告闫某以谈恋爱为名诱人搞传销,最终导致这名受害人死亡。闫某一审被判刑5年,江汉区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闫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10月,闫某以恋爱为名将网友李某哄骗至武汉,并强迫他加入传销组织。李某被拘禁7天后翻窗时坠楼身亡。悲剧发生两年后,一审法院认定闫某属于从犯,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闫某在此案中起的是关键性作用,怎么能是从犯?面对判决,湖北省优秀公诉人姚妍认为量刑畸轻。她一边积极补充闫某参与限制被害人自由的证据,一边紧扣“从犯认定”这一抗点,精心撰写抗诉书提交市院。近日,二审法院认定了闫某的主犯地位,对其从重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在另外一起案子中,周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刑一年半,检察官抗诉后,周某被以原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法规定此罪刑期起点三年)。 记者昨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2011年至今累计提出(请)抗诉27件,已获法院改判或采纳意见12件,抗诉数量、质量均位居全市之首,办理的曾庆权抢劫、强迫卖淫一案也被评为全省“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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