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者证注销的原因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第二十三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 第三十一条 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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