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产证遗失去哪里补办 |
释义 | 车辆产权证丢了,应进行补办,具体方法如下: 1、提供《车辆产权证补办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符合条件的就会补办。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法律依据 1、如果是私家车,车辆所有人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到车管所,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带上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资料。办理时需要车主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填写补办申请表,并到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 2、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检验车辆发动机号、大架号等有无更改等等,各项查验完毕之后,车主要按照业务人员指引,到查验大厅确认车辆信息。 3、车辆管理所会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是否有误,并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另外要注意,丢失补办证件必须车主本人到场,不可以由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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