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退伍后办理手续流程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退伍后,持退伍证到原征集地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2、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办完退役报到登记手续后,要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3、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县区安置办有临时党团支部处安置办办理。 4、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的派出所自行办理。。 二、什么是退伍 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