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定物权是指依据当事人的合意而设定的物权。绝大多数物权都属于意定物权,如抵押权等。法定物权是指非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物权。有些国家法律上规定的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及优先权为法定物权,我国法律上只有留置权被明确为法定物权。区分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要件及适用条件有异。 一、质权指的是什么 质权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其占有的财产。质权的特征是: 1、质权是为履行担保债权而设定的,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质物; 2、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不能对不动产设定质权。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为质权; 3、质权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质权设立时,出质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二、我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5条有关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发生变动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其中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