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不动产的权利。所有建立在其上的物权均为房地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久租赁权、典权和抵押权六种权利。中国的民法典除了对永久租赁权和典权没有规定外,还规定其他房地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依法发生房地产物权变更的,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律行为发生变更的,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