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除其他个人之外可以向所属国税部门进行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规章:“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因此,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体工商户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及过程如下: (1)携带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一份; (3)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须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公章; (5)到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叫号排队,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置; (6)等叫到号时,将1-4资料递交工作人员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