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 增值税 专用发票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 增值税发票 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 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 (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1〕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