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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条款
释义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三无。
    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船舶变更船籍港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到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籍港变更登记。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国籍证书签证栏内注明,并将船舶有关登记档案转交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船舶所有人再到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三十七条船舶共有情况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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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