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谁负责 |
释义 | 签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谁负责,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般的疾病,能够治好而违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弃治疗,而造成病人死亡,这个会根据病人死亡与阻止治疗这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程度进行判断,如果因果关系大,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2、但是,如果病人所犯疾病很难治好,基本上就是没有希望治好了,放弃治疗是没事的; 3、如果,疾病也不是绝症,但是需要一大笔钱,因为没有钱或者不想花钱而放弃治疗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就此案件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那么,法律是无法管的。(这也就是法律上面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但是,如果有人报警或者起诉了,可能会承担责任的。 一、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二、过度医疗怎么赔偿? 医疗过度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指重新治愈康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赔偿损失为主。 过度医疗的赔偿,应当将因过度医疗增加的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因过度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额外的人身损害与原发疾病以及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相区别。分两种情况: 1、过度医疗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医疗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用药、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2、造成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医疗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都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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