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
释义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新个人所得税附加六项扣除标准 新个人所得税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有发生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即可享受税费减免。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时间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根据实际超出金额扣除,最高扣除额度为80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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