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放学路上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受到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责任应由侵权者承担,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园内受到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同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在学生放学回家的路上受到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责任应由侵权者承担,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园内受到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在学生放学回家的路上受到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责任应由侵权者承担,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园内受到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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